新华社石家庄9月2日电(记者王昆)记者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方针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晋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王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共同赔偿晋州市环保局垫付的污染物处置费用108万余元。此举标志着当地企业污染环境、政府买单修复的时代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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