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10点,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接受刘建超请求辞去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任振鹤为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振鹤代理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这一消息,意味着任振鹤成为全国首位省级监委的代主任。
一个小时后,根据西部网消息,5月31日上午,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任命王兴宁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提议;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主任办法的决定》,通过现场无记名投票,决定王兴宁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代主任,王兴宁成为全国第二位省级监委的代主任。
此前,5月15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领导机构"栏目已经更新,公布了浙江省委常委任振鹤出任浙江省纪委书记的消息;而王兴宁任陕西省纪委书记的消息则发布于5月11日。今年4月4日,据媒体透露,任振鹤的前任刘建超已离开浙江,回到北京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任职;王兴宁的前任贺荣则在3月27日被公布已担任陕西省委副书记。根据此前各省级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往往为同一人担任的惯例,任振鹤、王兴宁成为本省监委主任似乎应当毫无悬念,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浙江、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没有直接任命他们为省监委主任,而是任命其为副主任、代主任呢?答案需要从今年全国两会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寻找。
根据监察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也就是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委主任,而本级人大常委会无权任免监委主任,仅有权根据监委主任提请任免监委副主任、委员。因此,省人大常委会仅有权根据省监委主任的提请,任命省监委副主任,而不能直接任命省监委主任。
值得注意的是,监察法这一条款仅仅规定了监委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却没有规定免去这一职务的程序。经指点,记者在新修订的宪法第一百零一条找到了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也就是说,根据正常的程序,要免去本级监委主任,需要等一年一度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召开,本级人大常委会是无权免去其职务的。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此推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省监委主任的任免模式借鉴了地方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负责人的任免模式,在省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接受本级监委主任提出的辞职请求。这样一来,提高了时效,避免了已经离开该工作岗位的监委主任空挂任职。而陕西省的消息中尽管没有提及贺荣辞去省监委主任的消息,但根据王兴宁已担任省监委代主任的情况可以推断,贺荣也已辞去了省监委主任职务。
根据公布新闻可以得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王兴宁为省监委代主任的依据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主任办法的决定》,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而据了解,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的三个省市之一的浙江也早已制定了相关规定,但并没有向社会公布。但不难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可以推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此也借鉴了同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代理人选的规定,作出了本级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人选决定。
那么,两位省监委代主任职务什么时候可以转正呢?这就要等到该省人大召开下一次全体会议之时了。查询可以发现,两省人大历次全体会议大多集中在每年的1至2月,因此,他们转正大约还要再等半年多时间。
说到这里,有人又要问了,那么地方纪委书记的任免又要经过哪些程序呢,为什么和监委主任的任免不一样呢?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换届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征得中央纪委同意后,报中央审批。选举结果在上报中央的同时抄报中央纪委。
2、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调整,由同级党委提出人选,征得中央纪委同意后,报中央审批。常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人选,征得中央纪委同意后任免,任免通知抄送中央纪委。
因此,在党代表闭会期间,同级党委提出的人选在征得中央纪委同意、报中央审批后,即可得到任免。因此其任免速度一般来说要快于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负责人的任免速度。
此外,昨天山西省长治市纪委监委官网透露的一则消息也值得关注。根据昨天下午最新信息显示,此前任长治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马彪已不再担任这两项职务,市纪委书记已由谷明担任,而监委主任一栏则显示为空白。这说明,马彪应该已经向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并获得批准,但该市人大常委会尚未任命新任市纪委书记谷明为代理主任。这是否是因为该市人大常委会尚未来得及召开会议研究这一事项?毕竟任振鹤、王兴宁从担任省纪委书记到被任命为省监委代主任也需半个月左右时间。如果不出意外,谷明将有可能成为全国首位地市级监委的代理主任。(人民日报中央厨房一本政经工作室·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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