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区市试点监狱巡回检察 Jun 1st 2018, 00:00, by 人民网 本报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彭波)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18年6月起,将在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改变过去的监狱派驻检察模式,通过机动式巡回检察,合理调整检察机关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灵活确定监督重点,及时进行整改纠正,确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据介绍,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主要采取同级检察机关派驻检察、上级检察机关不定期巡视检察和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等监督方式。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设置667个派驻监狱检察室承担监狱检察任务,对全国监狱派驻检察的比例达到了97%以上。由于派驻检察模式存在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交流轮岗的问题,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 按照试点方案,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个省(区、市)将承担为期一年的试点任务。各试点检察院将以现有派驻检察人员为基础,组成若干个检察官办案组,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重点是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活动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戒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等。对于巡回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作为监督案件办理,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建议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纠正。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01日 11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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