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8月30日电(记者范春生)30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光等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石光犯爆炸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其余2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9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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